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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申请通过后,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呢?

2020-11-08 23:43:30南京市人民政府

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申请通过后,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呢?

来源:浦口区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保障对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特点有:限定住房面积、限定配租对象、限定租金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认定的人才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区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将退出公租房,办理腾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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