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年常州市硕士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2020-11-08 01:53:42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20年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在常 自主创业有什么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后有什么帮扶。没有没资金支持,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大学生在常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3)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的创业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项目资助。参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并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含同时被认定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被省人社部门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原则上参照省级及以上奖励支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创业失败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失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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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