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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低保边缘户的评定标准,流程及材料

2020-11-06 19:41:14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请问我区关于低保边缘户的评定标准,流程及材料?

解答内容:一、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大病患者(恶性肿瘤、白血病、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介入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艾滋病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除外);

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当年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参加劳动,有赠、抚、扶义务和能力的应当履行义务和能力。

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认定流程

1.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支出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对的授权委托书。

2.核查

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每户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村(居)委会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居住地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送镇(街道)审核。

3.审核

镇(街道)对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信息输入“常州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经过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比对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审核上报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家庭,委托镇(街道)、村(居)委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批准决定。

回复单位:金坛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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