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墙防水能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0-11-06 14:54:29南京市人民政府
外墙防水能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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