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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庆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高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2020-11-05 09:57:39安徽政务网

来信内容:

①根据《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价管[2018]99号)文件规定: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2018年8月31日起,将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不包括车用气)销售价格由3.06元/m³下降为3.04元/m³。

二、管道非居民工商企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具体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100万m³以下的企业,均按3.04元/m³执行;

第二档:工业小微企业及年用气量在100万m³(含)-300万m³的企业,均按2.94元/m³执行;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300万m³(含)-500万m³的企业,均按2.89元/ m³执行;

第四档:年用气量在500万m³及以上的企业,均按2.84元/ m³执行。

②根据《关于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居民家庭用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量30m³及以下/户•月,价格为3.00元/ m³;

第二档气量30m³-50m³(含)/户•月,价格为3.30元/ m³;

第三档气量50m³以上/户•月,价格为4.20元/ m³;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0 m³/月•户。

③根据《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规定: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3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78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54元。

从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

1、目前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除第一档外其余均高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这和居民供电、供水价格均低于商用价格背道而驰,请问理由是什么?

2、居民用天然气是阶梯提高价格而非居民用天然气是阶梯降低价格,请问这两种差别定价的理由是什么?

3、目前实行的阶梯价格每一档的气量偏小,已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使用,目前除了正常的烧饭用气以外还有洗浴、供暖都需要天然气,我市目前每一档的气量均明显低于其它城市,而且文件也是2015年发的,请问可否对每一档的气量进行适当调整?

回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答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0年,原省物价局批准,我市的居民生活天然气价格为3.00元/立方米,2012年,经原省物价局同意,我市的工商业天然气价格为3.60元/立方米。201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原市物价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的要求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现行的居民生活阶梯气价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明确要求,省内非居民用气实行量价挂钩,用气量递增、价格递减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原安庆市物价局按照通知要求,出台了现行量价挂钩的政策。

二、2013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和省出台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中,综合气价中供居民用气的价格未作调整,围绕非居民气价不断调整,特别是近几年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和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全部红利传导到非居民工商业用户,我市也随之顺价疏导,目前,非居民量价挂钩的第一档气价为3.01元/立方米,且气量递增、价格递减;而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仍为3.00元/立方米。上述价格的形成符合国家和省天然气的价格政策。

三、目前,我市居民第一阶梯年气量为360立方米,与合肥、六安、宿州、滁州、马鞍山、池州、淮南、芜湖、宣城等市相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价格改革,根据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调整居民阶梯气价和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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