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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但余额不足没扣上,请问13个月的月缴存额是怎么算的?

2020-11-05 04:16:04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但余额不足没扣上,请问13个月的月缴存额是怎么算的?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规定:委托逐月还贷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时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即您需要预留13个月的月缴存额,是指签订逐月代扣协议当月为准的月缴存额的12个月加上当前最近一个月的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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