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剩余房源有哪些及对应的申请流程
2020-11-04 00:08:57安徽政务网
来信内容:
尊敬的相关领导你好,请问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剩余房源有哪些及对应的申请流程,谢谢解答!
回复单位: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答内容:
您好!2020年11月2日,我局收到您关于咨询廉租房申请相关问题的网络留言,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我县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配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无房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10年;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其单位所在地无住房,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3、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1年以上,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乡镇驻地无住房,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二、剩余房源
我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布在石牌镇、高河镇、县经开区,目前石牌镇地区保障性住房仍有500余套空余房源,高河镇、县经开区仅剩零星空余房源。
三、申请流程
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分以下几类: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提交申请,经由当地乡镇政府初审,报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组织房源进行配租。
2、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人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组织房源配租。
3、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在县经开区企业务工,通过所在企业提交公租房申请,由所在企业初审后报县经开区管委会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并组织房源进行配租。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应提交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到相关乡镇和单位,经审核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困难状况、申请的时间、选择的保障房位置和相应房源情况,确定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配租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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