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将活动板房出租收取租金的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020-11-01 19:25:17苏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将活动板房出租收取租金的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的规定,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六)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因此,企业将活动板房出租的行为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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