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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因生活困难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11-01 13:59:41苏州市人民政府

 人因生活困难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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