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员工个人缴纳的大病统筹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20-11-01 13:30:05苏州市人民政府
员工个人缴纳的大病统筹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统筹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例举的基本保险类,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