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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哪些所得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20-11-01 12:30:53苏州市人民政府

 哪些所得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四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向个人支付上述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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