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20-11-01 11:46:29苏州市人民政府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进行征税,未列举的则不需缴纳印花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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