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司强制发放基本工资
2020-10-31 16:29:27
问题案例::我司是外资企业,今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但是公司还没停工停产。现在有两个疑问:
1.公司没有停工停产的情况:如果企业hr口头通知员工回家休息,只发放基本2020,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或者通知,员工可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补偿金n+1吗?或者企业hr书面通知员工回家休息,是否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呢?
2.公司的确已经停工停产,无人上班了:要求员工全部休息,这种情况,也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吗?还是口头通知,即可让员工无限期回家休息,拿基本工资?员工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拿补偿金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于7月17日电话联系当事人,也为其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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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