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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单位出租的房产有5个月的免租期,请问这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020-10-31 09:38:45苏州市人民政府

 单位出租的房产有5个月的免租期,请问这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单位出租的房产5个月的免租期间应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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