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2020-10-31 07:25:33苏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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