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0-31 07:14:27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的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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