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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将屋顶出租给别的单位架铁塔,用做信号接收器,收到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020-10-31 06:52:15苏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将屋顶出租给别的单位架铁塔,用做信号接收器,收到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因此,企业单纯的出租屋顶,不具有房屋形态,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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