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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0-10-31 03:39:51苏州市人民政府

 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行业的,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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