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2020-10-29 23:06:06苏州市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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