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事业单位(学校)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政策,包括对象和标准
2020-10-29 12:27:37安徽政务网
问题案例:
安庆市事业单位(学校)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政策,包括对象和标准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具体如下:
父(包括养父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母(包括养母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满16周岁时不再享受定期补助,但仍在中学、中专和普通高校学习的,以及患有精神病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享受定期补助。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学、中专和普通高校学习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0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遗属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的,均按死亡职工单位所在地最低保障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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