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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苏州市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将不予受理?

2020-10-28 16:01:50苏州市人民政府

 什么情况下,苏州市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将不予受理?什么情况下,失能等级可以进行重新评估,费用谁来承担?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几种情况

①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未发生新情况,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未满6个月的。

按《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77号)规定的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也不予受理失能评估申请。

(二)长护险初次评估后,因发生病情变化等可能影响失能等级的情形,或据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终止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评估费用由代办申请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代为收取并支付给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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