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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职称申报中年度考核的要求

2020-10-27 13:26:41安徽政务网

 来信内容:

市教体局领导好!现就职称申报中年度考核要求咨询你们:在“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的要求中理解为刚好一个基本任期的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那么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但现任职期不止一个基本任期,即使扣除年度考核不合格年限仍然超过一个基本任期,也过了处分期,并且上年度合格,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对吗?比如:2015年聘任一级教师,2019年考核不合格,2020年不得申报,并且2021年和2022年不能申报;再如2007年聘任一级教师,但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2020年不得申报职称,如果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2019年不得申报职称,但2020年可以申报职称(教育系统是以学年度考核)不知这种理解可对?如果不对请领导明示。谢谢!

解答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解答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对于中小学来讲,一般年度考核都是在年中对上一学年度进行考核。按照你所说的“如果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时间应该是2019年,也就是2019年当年不得申报,同时2020及2021年不得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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