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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如果单位加班不按照劳动法给加班工资,我可以投诉并要求补偿吗?

2020-10-27 23:26:05苏州市人民政府

请问一下,如果单位加班不按照劳动法给加班工资,我可以投诉并要求补偿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单位安排您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或安排补休。

如您单位违法上述规定,请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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