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卖掉产品,否者扣工资,请问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2020-10-27 23:20:32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司要求员工(包括非业务人员)必须卖掉多少产品,否者扣工资,每天还公布进度排行,请问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只要您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您支付劳动报酬。 如您与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单位克扣您工资,请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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