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教育热点政策系列问答之民办教育篇
2020-10-27 19:38:32苏州市人民政府
吴江教育热点政策系列问答之民办教育篇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1.如何申办早教机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答:由区卫健委、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规定,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早教机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办学内容不在学前教育的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教育局民办科李一希63981980)
2.如何申办成人/艺术/体育/科技/研学培训服务机构?
答: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8〕4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应当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批。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区教育局民办科李一希63981980)
3.如何申请设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向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吴江教育信息网《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指南》http://www.wjjyxxw.com/html/3/2019-11-29/content-51196.html(教育局民办科李一希63981980)
4.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初中办学标准有哪些?
答:民办幼儿园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建设;民办小学、初中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建设。(教育局民办科李一希63981980)
5.民办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学费是否减少?
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计算收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学费按学期收取。本学期学费收取如有相关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教育局发财科严明芳6398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