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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2020-10-27 18:20:50苏州市人民政府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有如下规定:(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特殊工种名录必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1993年前经国家有关部确认为特殊工种的,且只限于本行业,其他行业不能参照;企业已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报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所报特殊工种名录经劳动部门确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龄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须年满55周岁,女须年满45周岁。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2.职工在职期间应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特殊工种的认定,并在档案里予以记载其在该岗位的工作情况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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