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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用人单位分立,是否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20-10-27 18:15:17苏州市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分立,是否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的分立,是指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创设式分立和续存式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承继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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