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撤销?
2020-10-27 18:09:44苏州市人民政府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撤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届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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