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程序
2020-10-27 16:24:17苏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程序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规定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4.补充事项:
(1)企业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填写《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预登记手续,并将经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信息采集表》交单位。单位应在办妥退休手续后次月第三周(工作日)向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关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提前2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一寸证件照1张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3)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年龄的,由个人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档案托管部门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及养老、医保待遇审批,如“协保资金帐户”仍有余额,经批准办理正常退休的,市社保中心将余额(本息)于协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按规定一次性“划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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