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温天气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如何开展?
2020-10-27 07:22:51苏州市人民政府
高温天气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如何开展?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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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如何开展?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