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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怎么界定的?

2020-10-26 21:25:18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怎么界定的?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家庭,成员体弱多病、身体残疾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自己无力独自建房的农户,主要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需同时满足住房危险和经济贫困两个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1、危房是一般辅助用房的;2、子女拥有楼房等条件较好住房的;3、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4、已安排公房并可长期居住的;5、其他按照规定不列为危房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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