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徐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20-10-26 12:38:17江苏省人民政府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徐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1.特殊医用材料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 30%)以上的乙类药品(特药除外)、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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