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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间,哪些情形不应被确认为捐赠收入呢?

2020-10-25 11:35:34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间,哪些情形不应被确认为捐赠收入呢?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有以下四类情形:

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款物,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款物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改变上述款物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这种情形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进行处理,会计核算时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的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二是捐赠承诺(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应确认为捐赠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是接受的劳务捐赠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四是如果款物提供者提出捐赠时要求非营利组织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款物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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