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0-10-25 11:24:28江苏省人民政府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即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任何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或从事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业务活动,以及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或交易,都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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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即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任何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或从事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业务活动,以及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或交易,都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