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什么录入条件?
2020-10-25 09:05:43江苏省人民政府
扬州市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什么录入条件?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扬州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农场名录录入条件为: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
(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
(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
1、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
2、从事畜牧业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万只,蛋禽年存栏不低于20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15万元;
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
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5、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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