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
2020-10-25 00:57:19江苏省人民政府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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