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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假(流产)天数

2020-10-24 19:33:34

 问题案例:请问江苏省计划生育假(流产)是多少天?参考哪个条款?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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