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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2020-10-24 17:48:07江苏省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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