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10-24 17:03:43江苏省人民政府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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