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资讯

24H

频道

关于常州市员工年假的咨询

2020-10-24 01:36:52

问题案例:领导您好!

麻烦详细回复,谢谢您!

本人从2015年7月~2020年9月在A公司工作超过5周年,公司规定,入职后满一年后,即次年2016年7月才能开始休第一年的年假,依此类推次年休上年的年假。2019年8月以后公司同意员工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向后再推迟一年。时间线这样:

1、2015.7~2016.7   的年假 10天   第一年不能请年假。(简称2015年假,依次推)

2、2016.7~2017.7   的年假 10天    2016年7月开始休2015年假,截止 2017.7  已休完10天

3、2017.7~2018.7   的年假 10天     2017年7月开始休2016年年假,截止 2018.7  已休完10天

4、2018.7~2019.7   的年假10天     2018年7月开始休2017年年假,截止 2019.7  已休完10天,若没有休完的年假推迟到2021年7月前

5、2019.7~2020.9  的年假 15天+    2019年7月开始休2018年年假,截止2020.7 已休10天天

到离职时在该公司累计休了40天年假,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99年7月。

按劳动法规定,到2019年9月是不是还有15天+的年假应该由企业补假或工资补偿给我?如补偿工资按什么标准?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28日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123331231
热点推荐
456445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