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员工年假的咨询
2020-10-24 01:36:52
问题案例::领导您好!
麻烦详细回复,谢谢您!
本人从2015年7月~2020年9月在A公司工作超过5周年,公司规定,入职后满一年后,即次年2016年7月才能开始休第一年的年假,依此类推次年休上年的年假。2019年8月以后公司同意员工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向后再推迟一年。时间线这样:
1、2015.7~2016.7 的年假 10天 第一年不能请年假。(简称2015年假,依次推)
2、2016.7~2017.7 的年假 10天 2016年7月开始休2015年假,截止 2017.7 已休完10天
3、2017.7~2018.7 的年假 10天 2017年7月开始休2016年年假,截止 2018.7 已休完10天
4、2018.7~2019.7 的年假10天 2018年7月开始休2017年年假,截止 2019.7 已休完10天,若没有休完的年假推迟到2021年7月前
5、2019.7~2020.9 的年假 15天+ 2019年7月开始休2018年年假,截止2020.7 已休10天天
到离职时在该公司累计休了40天年假,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99年7月。
按劳动法规定,到2019年9月是不是还有15天+的年假应该由企业补假或工资补偿给我?如补偿工资按什么标准?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28日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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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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