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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哪些内容?

2020-10-23 09:26:06江苏省人民政府

 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哪些内容?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9号)、《市残联关于印发常州市苯丙酮尿症儿童实施救助办法的通知》(常残〔2015〕60号)规定。

1、救助对象:一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0-6岁和7-14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实施救助;二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存收入低于当地人均一半的困难残疾人助视器验配实施救助;三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存收入低于当地人均一半的困难残疾人助听器验配实施救助;四是对具有常州户籍,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0-14岁苯丙酮尿症儿童实施救助。

2、救助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常州市0-6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救助为1700元/人/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为2300元/人/月,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为2200元/人/月,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5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视力残疾康复除外)。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助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助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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