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申领条件
2020-10-13 12:14:17青岛市政务网
在青岛所购商品房子为2018年6月6日以后购买的,当时为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毕业后在青岛首次工作,请问在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申请10万元安家费是否满足条件,谢谢
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具体申报条件如下: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青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创业实体须登记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目前我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等,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您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关注政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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