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阜阳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2020-07-13 03:12:59综合
刚刚,市教育局发布了《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20〕15号)和《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基〔2020〕14号)。
下面开始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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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区所属的民办在三区招生,三区之外其他县(市)所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市)域内招生。
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学校可组织一次补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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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继续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具体如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学生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更不允许以“国际学校”名义招生。
8月12 -17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核;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县级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组织对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8月18-20日,公办学校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 、审核材料。
8月21-23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注:阜城三区按时间节点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其它各县市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可比照执行。
招生范围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具体如下
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区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三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三区之外其他县(市)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九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严禁以下行为
具体如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普通高中接收线下生,也不得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严惩以下违规行为
具体如下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