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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人 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了!

2020-07-03 02:50:38综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议批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上限。

为什么要进行调整呢?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变更,而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75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46元,因此,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要点都在这

执行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

要怎么样进行调整呢?

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需调整的单位进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具体是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单位未开通网上业务怎么办?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线下办理。调整单位应按要求于7、8两个月认真完成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来源 | 宿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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