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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55人公告

2020-06-28 11:55:26综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核准,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计划招聘55名(见附件)。

在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与专业要求;

(四)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不受“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参加报名。

(五)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学历(学位)条件见附件。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经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如实详细填写,从高中填到现在,时间要衔接不能间断),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将于7月4日12:00前完成。报名时由市教育局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4日前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4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名审核合格后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缴纳)。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7日期间,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叉口)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安庆市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于7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统一笔试

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省教育厅公布《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安庆市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含加分),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5-6日携带相关证书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城市桐潜路与西四路交叉口 教育局二楼)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桐城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依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 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报考有高分优先择岗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考察、体检、择岗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择岗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桐城市教育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jyj/tzgg/index.html)、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桐城市中小学新聘教师纳入编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查阅、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6-6121869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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