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6-22 11:52:29综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的规定,现就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2名,详见附件1(《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条件见附表1;
3.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6月1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桐城市人民医院网及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并在安徽医科大学报名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凭码通行。“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场报名。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7月4日上午9:00-12:00。
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北门对面梅山饭店。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个人自荐书等材料。其中:
①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③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 、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网络报名
时间:2020年7月4日9:00-7月6日18:00。
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要求一致,同时需上传一张本人单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清晰的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须能反映本人特征。
报考人员将需要提交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压缩文件以姓名 报考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或扫描件要清晰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tcyy05566197009@163.com。
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信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和桐城市人民医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在确定面试资格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网络报名上传的所有扫描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三)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自我监测和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有效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70%与面试成绩3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7 面试成绩×0.3,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卫健委和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桐城市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报考护理(助产)岗位“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桐城市卫健委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桐城市人民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监察委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桐城市卫健委:0556-6136602
桐城市人社局:0556-6136609
桐城市人民医院:0556-6197009
监督电话: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7445
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