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教体局重磅发布!事关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2020-06-18 06:54:55安徽365热线
01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一)计划制定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滁州中学(100个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滁州二中“宏志班”(50人)、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50人),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地理、生物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20年仍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对于各县(市、区)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严禁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55人以上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统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0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规定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七)关爱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八)“特殊生”招生办法
1.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具体招生方案、招生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2.“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50名)。“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生学校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宏志生”招生方案、招生结果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冰球特长生”招生办法。明光中学今年面向滁州市范围招收冰球特长生50名。特长生考核办法由明光中学制定,经明光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天长市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本地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滁城城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须报市中招办统一审核备案。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建籍,凡是没有经过市中招办审核备案的,将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对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着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加强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体育局将继续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
六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本地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滁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2177877(基教科)3040066(纪检监察组)3032193
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 2182863(基教股)2182865(纪检监察组)2182790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 3111573(基教股)3119847 (信访办)3122057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5612527(普教股)5619925(信访办)5624760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5012256(基教股)5035202(纪检监察组)5015292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4998846(中教股)4998841(纪检监察组)4998809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6727527(基教股)6730826(纪检监察组)6730859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8152526(中教科)8153112(纪检监察组)8158442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招生办)7331238(中教科)7331286(纪检监察组)7331651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02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将公办学校学区调整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报纸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
4.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2020年我市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80%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政策。
三、招生办法
1.划片就近免试。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2.入学年龄要求。小学入学年龄为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儿童年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生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3.民办学校招生。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并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若招生计划出现剩余,则可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通过摇号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方式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必须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特殊群体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住宿。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5.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持证人向居住地区域的学校提出其子女入学申请,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6.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级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7.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和《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 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也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优化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满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需求。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他年级仍存在55人以上大班额的,要通过合理分流等措施,完成年度规划目标。
3.加强招生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
4.加强学籍管理。通过加强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做好联控联保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学校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6.依法保障权利。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强化履职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2.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于6月22日前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教体局备案。8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上报招生工作总结。
滁州二中和滁州实验中学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03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我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保障全市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园、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琅琊、南谯两区招生时间协调一致。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五、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规模和招生办法。滁城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同城一体化招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落实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政策。
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将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4.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5.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6.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7.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滁城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同城一体化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由琅琊、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