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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7月起安庆住房公积金调整!

2020-06-16 02:42:32安徽365热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重点内容如下: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 5%,不得超过 12%。

二、缴存基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9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71841 元。据此,2020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17960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55 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 1280 元。

执行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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