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报销比例、条件及流程
2020-05-12 16:48:54安徽365热线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材料
合肥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材料
合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材料
合肥职工医保异地转院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合肥职工医保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报销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电话:0551-2637791、2637794、2637796、263779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交通: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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