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老城区(人民路旁、市立医院对面)2宗商住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共48.16亩
2019-12-13 22:55:29安徽365热线
12月12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安庆市城区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公告。
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近期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地块均位于迎江区,为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为48.16亩。
一、拟出让地块概况
备注:
1.LC02-0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6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40%。
安庆市LC02单元01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地块范围:东至宜城路、南至造币巷、西至锡麟街、北至人民路,总用地面积为2.43公顷(不含地块内市级保护文物的占地面积219.84平方米)。
2.LC02-01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
(安庆市老城区LC02-01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地块范围:东至宜城路,北至造币巷,西至金币商城,南至枞阳门市场,用地面积约0.81公顷。
3.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二、预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LC02-0105、LC02-0107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需同时竞买LC02-0105、LC02-0107两个地块。
(二)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三)竞得人须在LC02-0105地块内配套建设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鼓励独立占地,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由迎江区人民政府。
(四)竞得人须在LC02-0105或0107地块内配建安置商品房98套,面积13656.12㎡(不动产权证载商业、住宅用房面积,不含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下同),其中:
1.住宅安置房。须配建商品住宅70套(其中80平方米户型24套,100平方米户型20套,120平方米户型26套),户型总面积6940㎡,竣工验收后,其中4130.63㎡由竞得人将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就近套户型15平方米以内增购部分(约1050㎡)和补足50㎡部分(约125.38㎡)按2200元/㎡由竞得人与安置户结算,超出15平方米增购价格按6800元/㎡由竞得人与安置户结算。
2.非住宅(商业)安置房:共28套,面积6716.12㎡。其中一层17套,面积2892.79㎡,二层10套,面积2643.71㎡,五层1套,面积1179.6㎡。竣工验收后,由竞得人将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
安置房的用地性质为出让,要求整单元安置,不能整单元安置的,安置的楼层必须为顺序连号。安置房公摊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不含),超过25%以上的,由竞得人与安置户按2200元/㎡结算。具体安置房的房号由竞得人与迎江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竣工验收后,安置房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须将安置房与商品房作为一个住宅小区,同一物业管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和交付条件与同一小区内其它商品房建设标准和向普通购房者交付条件一致。如交付房屋出现与小区内其它房屋建设标准不一致时,安置户所有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维修等)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由此造成迎江区人民政府增加行政成本和产生负面影响,竞得人应给予补偿。
(五)LC02-0105地块内市级保护文物及占地219.84平方米不在出让范围内,产权属迎江区人民政府,由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文物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竞得人须对地块内的文物保护建筑和内军械所遗址界碑原地予以保护,修复和利用方案须经迎江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七)竞得人须在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同时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同时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八)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九)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地, 由迎江区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事宜
(一)有意向的单位请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进行预申请。
(二)预申请人需要勘察现场的,请提前预约。
(三)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出让活动,并通知预申请单位申请报名。
(四)本次预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和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0556- 5328584
地 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府路10号)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